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發布《青海省綠電直連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有序推進以下4種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強化源荷適配:綠電直連項目應實現內部資源協同優化。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20%。
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小系統調節壓力。項目規劃方案應合理確定項目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項目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做好無功和電能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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