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廣東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明確,所在地電網企業應支持充電樁業主安裝獨立電表,對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并免收基礎電費。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并免收充電設施業主接網費用。
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領域新技術應用。充分發揮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運營服務。
動骨干企業“走出去”。支持新能源汽車骨干企業攜手上下游中小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延伸產業鏈條,豐富貿易渠道。針對重點新能源汽車企業生產制造所需綠電等能源,給予優先協調支持。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制造業當家的工作部署,加快發展汽車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廣東省發展汽車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之日起至7月8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向我局反饋。
附件:《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征求意見稿)》
郵寄地址:汕尾市城區康平路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和創新發展科
電子郵箱:swfgcy@163.com
聯系電話:0660-3366779
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制造業當家的工作部署,加快發展汽車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廣東省發展汽車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3-2025年)》《廣東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產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業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提升企業裝備水平,提高產品性能,增強產業競爭力。對于符合條件的省級技術改造項目,按省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具體申報指南由市工信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工作任務排名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另有明確的除外,下同〕
(二)支持企業提升發展能級。對新培育發展成為規上工業、限上商貿業、服務業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按照《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每家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培育支持資金,每家商貿、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培育支持資金。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對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具體申報指南由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分別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分別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符合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國家規定標準40%、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允許對工業項目按照規劃確認的用地圍墻線內面積出讓。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可根據企業意愿,實行彈性年期和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具體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實行多元化供地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業項目,允許按照招商情況,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的工作前置,納入出讓方案,實行“帶方案”出讓。對符合新型產業用地項目準入條件,可根據規劃按新型產業用地供應。具體由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強化重大項目政策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落實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建設項目要素保障力度。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稅收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辦(金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推動骨干企業“走出去”。支持新能源汽車骨干企業攜手上下游中小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延伸產業鏈條,豐富貿易渠道。針對重點新能源汽車企業生產制造所需綠電等能源,給予優先協調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中小企業利用跨境電商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場,在重點區域和新興市場增加產品銷量。〔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鼓勵申報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對于汕尾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及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含省級產業園區、省級高新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內新投產并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業企業,以事后獎補方式,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10%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 2000萬元。具體申報工作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牽頭落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八)支持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引導和鼓勵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組建研發機構,梯次構建“市級-省級-國家級”研發機構體系。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前瞻性技術研究。發揮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引導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攻克一批核心關鍵技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九)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推動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加強合作,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科技創新聯合體建設,在動力電池、混合動力、電子電氣架構、車聯網與大數據、智能網聯汽車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協同推進產業鏈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支持產業創新應用。以新能源汽車產業應用為牽引,支持開展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創建工作。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 30萬元的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對組建并獲得認定的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資助。具體參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標準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十一)拓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域。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分時租賃、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場地用車等領域的應用,引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出行服務企業共建“一站式”服務平臺,優化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持續推進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公交、出租車輛等電動化替代,支持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及電池更新換代。有序推廣新能源營運貨車,結合地方實際在新能源營運貨車運營補貼、通行路權、差異化收費、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強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領域新技術應用。充分發揮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運營服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營造良好應用環境
(十三)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則,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積極拓展充電樁的布點,適度超前布局充電樁建設,提升充電設施的覆蓋率和便利性。加快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以城市道路交通網絡為依托,以“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積極推廣應用超級充電樁、智能有序充電樁等設備。積極探索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收儲用地統一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國企等有條件的自用、專用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積極引導居民社區因地制宜建設充電設施,鼓勵探索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四)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加氫基礎設施的管理規范,引導企業根據氫燃料供給、消費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氫基礎設施,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開展油、氣、氫、電綜合供給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五)加強充電樁配套供電服務。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嚴格落實用電報裝“三零”“三省”服務舉措和公平競爭制度,為各類投資主體做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辦理環節。所在地電網企業應支持充電樁業主安裝獨立電表,對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并免收基礎電費。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并免收充電設施業主接網費用。具體工作指引由市住建局、市供電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供電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鼓勵汽車消費
(十六)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借助大型汽車銷售企業、汽車流通協會等舉辦新能源汽車促消費主題活動。組織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企業通過開展促銷活動、發放換新補貼、贈送充電樁等形式提供購車優惠讓利,促進汽車更新消費。鼓勵企業、經銷商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培育農村消費市場,引導農村綠色出行。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同時,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宣傳,提高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中國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
(十七)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等政策規定,執行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稅收優惠由市稅務局按規定牽頭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八)加強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優勢提前介入項目謀劃,整合資源要素,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綠色發展、科技創新和基礎建設等領域,增加對新能源汽車高技術制造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優化和穩定產業鏈供應鏈。〔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政府辦(金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九)拓寬項目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支持力度,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建立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常態化對接機制,定期舉辦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會,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商業銀行、股權投資機構與有融資需求的重點建設項目業主單位進行投融資對接,積極跟進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融資。〔責任單位:市政府辦(金融)、市發改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加強行業標準體系建設
(二十)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校或科研院所獲得專利轉讓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根據當年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給予項目工作經費。具體申報指南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一)支持產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和完善標準化體系建設,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積極開展技術、測試、檢測和安全等標準制訂。對主導和參與制修訂并獲批發布的具有開創性水平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的承擔單位,根據《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文件,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細則和申報指南要求的,協助承擔單位申報省級專項資金;對符合《汕尾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要求和條件的承擔單位給予資金補助支持。具體申報指南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二)推進質量品牌建設。引導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設計、制造、測試驗證等全過程可靠性技術開發應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健全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引導企業強化品牌發展戰略,以提升質量和服務水平為重點加強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二十三)支持人才培養。鼓勵職業院校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需求,動態合理調整專業設置,加快開發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應用、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等相匹配專業,為新能源汽車行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四)支持引進專業人才。支持引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專業人才、技能人才等急需緊缺人才,按照規定在落戶、子女入托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障、住房安居、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其他事項
(二十五)各地各牽頭單位要強化各項措施的細化工作,切實做好措施申報指引。各地可參照市級做法,自行出臺配套措施,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本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以外,執行期限為印發之日起3年。《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辦函〔2024〕84 號)同時廢止。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政策支持條件的,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支持;已享受本市同類獎勵政策的(但不包括縣區配套獎勵政策),不得再重復享受。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由市發改局牽頭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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