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碳”戰略背景下,“能耗雙控”(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與“碳排放雙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是我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核心政策。
二者既一脈相承又有所區別,體現從控制能源消費向直接約束碳排放的轉型趨勢。
本文從多方面分析二者關系,探討政策整合方向。
01 政策演變歷程
1. 起源與早期發展:21世紀初
為緩解經濟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我國開始推行能耗強度控制。“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首次將單位GDP能耗下降作為約束性指標,奠定能耗雙控基礎,聚焦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安全。“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引入單位GDP碳排放強度指標,納入五年規劃并考核省級政府,標志著碳減排關注度上升,但未形成碳排放總量控制。
2. 能耗雙控體系確立:“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
正式建立能耗雙控制度,全國能耗強度下降率和總量上限分解至各地區。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能耗雙控行動,五年間能耗強度累計下降超20%,總能耗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但指標剛性、缺乏彈性等問題顯現,部分地區發展受限。2019年,中央指示對經濟發展較快但能耗強度達標的地區,適當放寬總量控制。
3. 雙碳目標下的轉型:“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
2020年我國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完善能耗雙控。2021年,部分地區因能耗指標壓力采取限電限產,影響經濟社會秩序。同年12月,中央提出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總量控制,確立政策轉型方向。
2021年底,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強化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雙控。
2022年,國家發改委優化能耗雙控,引入預算管理和彈性管控。
2023年7月,中央深改委通過推動能耗雙控轉向碳雙控的意見。
2024年1月,內蒙古發布全國首個省級轉型方案,計劃“十五五”全面實施碳雙控,2024-2025年試行碳總量考核。2024年8月,國務院發布《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提出“三步走”:2025年完善統計核算,“十五五”以碳強度為主、總量為輔,2030年后以碳總量為主,取代能耗強度約束。
02 兩者計算方式拆解
1. 能耗雙控的計算方法
能耗總量:指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單位為“億噸標準煤”,通過統計各類能源消耗(包括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折算得出。
能源消費強度:單位GDP能源消費量(噸標準煤/萬元GDP),計算公式為:
通常以“噸標準煤/萬元”表示,反映能源利用效率。國家設定全國及各地區年度下降率目標(如“十四五”全國下降13.5%),通過統計能源消費(如煤炭、電力、天然氣等折算標準煤)與地區生產總值核算。
國家分解總量控制目標至各省市,地方再細化至行業和企業。例如,“十三五”全國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由國家統計局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基于企業能源消耗報表、電力數據等,結合標準煤折算系數(如1度電≈0.1229千克標準煤)。核算需考慮熱值差異和統計口徑統一。
2. 碳排放雙控的計算方法
碳排放強度:指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計算公式為:
以“噸CO?/萬元”表示,反映經濟活動的碳效率。目標為逐年下降(如“十四五”全國下降18%)。
排放數據基于能源活動(燃煤、燃油等)及非能源活動(如工業過程排放)核算。
碳排放總量: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單位為“億噸CO?當量”,涵蓋二氧化碳、甲烷等氣體。核算基于IPCC指南,結合能源消費量、排放因子(例如,燃煤每噸約2.6-2.8噸CO?)和工藝排放數據(如水泥生產每噸熟料約0.5噸CO?)。
數據來源與核算:由生態環境部和地方碳管理部門負責,依托能源統計、工業生產數據及碳監測系統。碳交易市場提供企業排放數據支持。未來將完善全國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確保數據準確性。
3. 計算方法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能耗雙控聚焦能源消耗總量和效率,不區分能源類型;碳排放雙控直接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覆蓋能源和非能源活動,強調能源結構優化(如鼓勵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核算需考慮排放因子和非CO?氣體,技術復雜性更高。
聯系:化石能源是碳排放主要來源,降低能耗強度通常減少碳排放強度。碳強度指標綜合了能耗強度和能源結構效應,碳排雙控繼承了能耗雙控的節能基礎,但更聚焦減排效果。
03 控制機制與指標聯動
目標范圍:能耗雙控涵蓋所有能源消費(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碳排放雙控覆蓋能源和非能源活動(如工業過程排放、甲烷等),范圍更廣,直接聚焦排放。
控制方式:能耗雙控通過行政手段分解強度和總量指標,強制執行,2012-2019年以2.8%能源消費增速支撐7%GDP增速,但“一刀切”問題導致部分地區突擊限電。碳排放雙控結合行政與市場機制,通過碳交易、碳稅等引導減排,靈活性更強,促進碳計量和碳金融發展。
指標聯動:能耗強度與碳強度目標一致,降低化石能源消費可同時實現兩者下降。但能耗雙控不區分能源類型,限制清潔能源發展;碳雙控鼓勵可再生能源。
2021年起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計入總量考核。過渡期(2021-2025年)并行能耗和碳強度目標(分別下降13.5%、18%),到“十五五”以碳強度為主,逐步取代能耗強度。
04 企業和行業層面的影響
當前,各地政府普遍面臨能耗和碳排放雙指標約束,且已納入政績考核體系。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的轉型,對企業的運營、管理和戰略規劃產生多維度影響,尤其在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如電力、鋼鐵、水泥、化工)表現顯著。以下是企業面臨的具體影響:
1. 合規成本增加
碳排放核算與監測:碳雙控要求企業建立精準的碳排放計量、報告和核查(MRV)體系,覆蓋直接排放(Scope 1,如燃料燃燒)、間接排放(Scope 2,如購電)和部分價值鏈排放(Scope 3,如原材料生產)。例如,2021年國務院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到2030年單位產值CO?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企業需監測以往未統計的排放源(如水泥生產中的工藝CO?、化工行業中的氟化氣體泄漏),這需要投入資金建設碳排放監測設備、引入專業軟件和培養碳管理人才。
2. 運營模式調整
在能耗雙控時期,企業需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部分高耗能企業因能耗指標限制被迫減產。例如,2021年部分地區為完成能耗目標實施限電,導致電解鋁、鋼鐵企業停產或減產,影響訂單交付和收入。
碳雙控下,企業需進一步應對碳排放配額限制,需通過市場化手段(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配額或優化生產以降低排放。碳雙控要求企業關注供應鏈碳足跡。例如,出口導向型企業(如紡織、電子)需滿足國際市場低碳認證要求,需選擇低碳原材料或供應商,增加供應鏈管理復雜性。
為此,企業需調整生產計劃,優化用能結構,部分高碳工藝可能被逐步淘汰,短期內可能導致產量下降或成本上升。
3. 技術升級壓力
碳雙控政策激勵企業采用低碳技術,如碳捕集與封存(CCS)、氫能冶金、電氣化改造等。例如,鋼鐵行業推廣電爐煉鋼(常規電網條件下碳排放約0.6-1.0噸CO?/噸鋼,遠低于高爐法的1.8-2.2噸CO?/噸鋼),但電爐設備投資成本高,單噸鋼改造成本業內估測約1000-2000元。
企業需從依賴煤電轉向可再生能源。例如,電解鋁企業若從東部煤電(每噸鋁耗電約1.3萬度,碳排放約10噸CO?)遷至西部水電或光伏(碳排放接近0),需重新布局生產基地,涉及搬遷成本和物流調整。
3. 市場競爭力變化
碳雙控推動企業打造低碳產品品牌,滿足國內外市場對綠色產品的需求。例如,光伏、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在碳中和背景下獲得更多訂單,2023年全球光伏組件出口同比增長約40%。高碳企業若不及時轉型,可能因碳配額不足或高碳成本被市場淘汰;而提前布局低碳技術的企業則可能獲得政策補貼和市場份額。例如,新能源車企因碳排放優勢,2023年市場占有率已超30%。
企業需平衡短期合規成本與長期競爭力提升,低碳轉型領先者有望在市場中占據先機。
結論
我國正從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型,體現發展理念從節能到減排的轉變。能耗雙控提供管理基礎,碳雙控優化目標和機制,二者通過行政與市場手段結合,強度與總量目標并重,短期與長期愿景銜接,助力我國從“能耗大國”邁向“碳排放可控大國”,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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