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唐集團發(fā)布《大唐集團新能源項目收益率動態(tài)管理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大唐集團公司新能源項目收益率差異化控制標準,其中包括境內光伏、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國家級和省級大基地項目收益率差異化控制標準。
《方案》指出,稅前全投資內部收益率作為主要管控指標使用,稅后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作為輔助指標使用。除經(jīng)集團公司專項決策司適當調整的項目外,原則上在新能源項目投資決策、開工決策階段,均應滿足收益率管控標準要求。立項階段參照執(zhí)行。
另外,《方案》還對特殊項目、重點項目、特高壓外送配套項目、參股項目、境外項目、物資采購服務費機動掌控等做出了特殊說明。其中,境內同類型投資項目基準收益率控制標準光伏、陸上風電項目按6.5%計,海上風電按6%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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